2008年7月2日 星期三

什么时候,中国公民能够得到发表言论的自由?

什么时候,中国公民能够得到发表言论的自由?
 

《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细节》
 
中新网7月1日电 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今晚在贵阳举行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公布了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细节。
 
  王兴正说: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王兴正表示,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王兴正还公布了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为了尊严,网络起义!》
瓮/安暴动的主力竟然是一群中学生。看着这样的报道,忍不住泪流满面。是什么样的命运,竟把"暴徒"的身份落在这样一群学生身上?是什么力量让他们离开平静的书桌,成为买汽油纵火的愤怒少年?
在一个缺乏人权和法制的社会里,人人都没有安全感。今天这个花季少女的不幸命运,明天可能会莫名其妙落在你的亲人身上。你没有做错什么,你只是不幸生活在一个不适合你生存的国度。
这世上有些罪犯比另一些罪犯更心安理得。他们不象赤贫的盗窃抢劫者为生活所逼而沦为罪犯。相反地,他们因为自己家庭的特殊社会地位而成为有恃无恐的人。他们的背后是权力,在这个权力面前,你们平民根本没有权利可言。
瓮/安千万个"暴徒"为什么会一致相信这是一件官家包庇嫌犯的凶杀案?为什么政府在他们心目中是如此的不可信任?为什么他们对警察会如此刻骨仇恨?难道是因为他们弱智而被极少数人蒙骗吗?难道是学校的老师教育中学生不要信任政府吗?难道家长从小教导他们买汽油纵火烧警车吗?
为什么网络上的人一边倒地支持瓮/安暴动的暴徒们?为什么一边倒地相信少数别有用心者的煽动而不相信政府?
政府为什么要封锁消息?为什么要疯狂删贴?为什么CCTV和新华网不敢报道暴徒如此愤怒的真正原因?为什么我们不能在CCTV看到死难者家属的血泪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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